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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预售资金按证监管 保交付

乐居买房讯 8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做好商品住房预售现售衔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比前一版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同:

1、新版《通知》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此前的规定则是,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最多可以申请办理两次预售许可证,但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调整后,预售许可证的办理规模与国家的规定一致了,价格相对固定

2、新版《通知》中明确了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同时预售许可依法申请延期,延期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此前为4个月。对此,有相关人士表示,此举相当于拉长了时间。“原来预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逐次办理延期,现在有效期延长至房屋交付竣工节点,办理流程得到简化。”该业内人士表示。

3、新版《通知》在第四条中还新增了“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的特殊情况,受上述原因影响商品住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现房销售也不再限制转现次数。

具体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做好商品住房预售现售衔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二、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三、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四、商品住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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